内蒙古旅游景区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协会是由内蒙古旅游行业有关的景区会员单位在自治区旅游局、旅游景区协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组建并开展工作的旅游景区行业协会。

随着自治区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对旅游产业的重视和支持,自治区旅游业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旅游景区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国家A级景区由2003年的56家,发展到现在的147家。其中4A级景区近30家,内蒙古旅游景区协会顺应旅游景区的迅速发展建立了起来。

内蒙古旅游景区协会的基本职能是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旅游景区协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致力于为会员单位收集和提供景区发展信息,组织全区东西部景区互动交流学习,组织会员单位赴国内外考察学习品牌景区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经营模式,开阔眼界,提高素质,组织会员单位有选择地参加国内旅游交易会、展览会,积极帮助旅游景区开拓客源市场。同时协助自治区旅游主管部门帮助和指导新建和扩建达标景区创建国家A级景区。协调有关资质单位及专家帮助和参与会员单位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性详规。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协会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旅游局、旅游协会方针政策为指导原则,切实担负起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针对在旅游环境、行业秩序、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推进旅游景区的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联系企业、与企业进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同行会员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和对话平台。及时宣传政府的政策法规,同时向政府反馈旅游景区发展动态信息,从更高层面维护会员的利益,为旅游景区的发展争取良好的发展环境。

内蒙古旅游景区协会的建立,旨在解决景区在迅速建立和发展中暴露出的景区建设水平滞后、管理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经营恶性竞争等诸多问题;为旅游景区搭建了交流、学习的平台,为新建景区在规划、建设、经营活动提供充分的可借鉴的景区模式,有效地避免新建景区重复建设,减少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同时,旅游景区协会组织全区的景区会员单位进行的交流互动,挂职培训,观摩学习等等,旨在把国内外先进的旅游景区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导入到自治区各旅游景区,推动各景区高起点起步,高标准经营管理,为会员单位建立了一个关注发展、传递信息、呼吁需求、反映问题、协调解决困难的工作机构。

旅游景区协会紧紧围绕自治区旅游产业中心工作和发展的大局不断推进景区协会的工作。为自治区旅游产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